典型案例

2018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上)

時間:2019-04-18 21:04:47 閱讀

案件速覽

    1.杭州老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樂保德電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浙江摩爾電器有限公司與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企業名稱(字號)使用合同糾紛案
    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福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俞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4.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與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5.拜耳消費者關愛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拜耳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李某、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6.王曉泉、王紀芳、王翔鵬與樂清市王十朋紀念館、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古籍出版社侵害作品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作品復制權、作品發行權糾紛案
    7.羅某與永康市興宇五金制造廠、浙江司貝寧工貿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8.寧波大央工貿有限公司與溫州碩而博科技有限公司、溫州市盛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9.義烏市楚菲化妝品有限公司、張某假冒注冊商標罪、侵犯著作權罪案
    10.寧波寶盛鞋業有限公司訴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案件詳情

    1.杭州老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樂保德電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入選理由】
    損害賠償計算難一直是制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發展的瓶頸問題。司法實踐中,90%以上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系以法定賠償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這既有受制于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足的原因,也存在法院對證據“三性”和證明標準把握過嚴,傾向于以法定賠償方式簡單酌定賠償數額的情況。本案二審法院充分審查了在案各項證據,在查明或推定侵權產品銷量、售價及利潤率的基礎上,以侵權獲利的計算方式全額支持了權利人1000余萬元的訴訟請求,充分彌補了權利人因被侵權受到的損害,實現了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與市場價值的契合。

    【案例索引】
    一審: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浙06民初758號
    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浙民終20號

    【案情介紹】
    杭州老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板電器公司)系“ROBAM”“老板”系列商標的權利人。2016年4月,老板電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莊河市樂保德廚電銷售中心(以下簡稱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購買了兩件被訴侵權產品:(1)吸油煙機,該產品外包裝標注有“ROBAND”標識及“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字樣,并以白底小標貼注明商標持有人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老板電器),品牌運營商廈門市樂保德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樂保德公司),合作制造商嵊州市三都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嵊州三都公司)。內附使用手冊記載“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大陸品牌運營商廈門樂保德公司”,吸油煙機產品上亦標注“ROBAND”標識。(2)燃氣灶,該產品的外包裝標有“ROBAND”標識及“老板電器香港國際(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字樣,并注明商標持有人香港老板電器,中國運營商廈門樂保德公司,中國制造商嵊州市樂保德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嵊州樂保德公司)。另,www.roband.net網站系由嵊州樂保德公司經營,該網站對香港老板電器、廈門樂保德公司進行宣傳和介紹,并對ROBAND系列產品及其單價進行展示。
    2015年4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經老板電器公司申請,裁定宣告香港老板電器的第7308844號“ROBAND”商標無效。2017年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香港老板電器要求撤銷上述裁定的訴訟請求。
    老板電器公司、杭州老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對香港老板電器、廈門樂保德公司、嵊州樂保德公司、嵊州三都公司、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五被告停止侵害,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費用48523元。

    【裁判內容】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香港老板電器作為“ROBAND”商標持有人,廈門樂保德公司作為“ROBAND”商標品牌運營商,嵊州樂保德公司作為實際生產者,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對涉案商標權的侵害。香港老板電器注冊并使用含有“老板”字樣的企業名稱,廈門樂保德公司、嵊州樂保德公司使用含有“老板”字樣的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在明知或應知涉案權利商標和企業名稱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與廈門樂保德公司簽約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老板”字號,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被訴吸油煙機外包裝上雖附有標注嵊州三都公司為聯合生產商的標簽,但吸油煙機產品上并無上述信息,也無其他任何證據指向嵊州三都公司,故認定該公司構成侵權的依據不足。對于賠償數額,由于被訴侵權人不認可www.roband.net網站公布的“ROBAND”產品的單價和月銷量,也不認可權利人提供的利潤率,在權利人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不宜以此確定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而應適用法定賠償方式認定賠償數額。
    綜上,該院于2017年11月27日判決:香港老板電器、廈門樂保德公司、嵊州樂保德公司、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停止侵害、消除影響;香港老板電器、廈門樂保德公司、嵊州樂保德公司共同賠償老板電器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0萬元,賠償老板實業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賠償老板電器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萬元,賠償老板實業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過程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查明莊河樂保德銷售中心已于2016年9月18日注銷,故變更經營者張維勤為上訴人。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審認定的侵權事實予以確認。對于賠償數額,該院認為,一審法院在計算因侵權獲利時對權利人提交的ROBAND產品2014年、2015年的銷售出庫單未予評述和考量,存有不當。前述出庫單系香港老板電器在其“ROBAND”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案件中提交,雖然老板電器公司在行政案件中對出庫單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但其在不同案件中對出庫單的真實性持不同態度,系基于自身訴訟利益的考量,在既無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違背訴訟誠信原則的前提下,法院對權利人提交的作為本案證據的出庫單應當依法予以審查判斷。鑒于該份證據系香港老板電器在另案中提交,且被訴侵權人在本案中認可其真實性,故該份證據應當作為認定賠償數額的事實依據。經核實可以認定,自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ROBAND煙機、燃氣灶、熱水器等各類侵權產品的出庫量共計15110臺。此外,對于侵權產品銷售價格、利潤率及侵權期間的認定問題。首先,經查,權利人為公證購買兩款侵權產品共支付銷售款5000元,而該兩款產品在侵權網站上的標價分別為4480元和1980元,可見,侵權產品實際售價雖低于網站標價,但相差不大,且商業實踐中吸油煙機和燃氣灶成套打折出售的情況也較為常見,故侵權網站上的標價可以作為認定銷售價格的依據。其次,關于利潤率,老板電器公司系上市公司,該公司的主營業務即生產銷售“老板”品牌的廚房電器產品,故對其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利潤率的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應予認定。香港老板電器、廈門樂保德公司和嵊州樂保德公司作為專門以生產銷售ROBAND系列侵權產品為業的企業,其利潤率理應高于規范經營的上市公司,故權利人關于按照老板電器公司的營業利潤率計算侵權獲利的主張應予支持。最后,權利人主張損害賠償的時間范圍是2016年10月27日即起訴日期前推兩年加起訴后的6個月,被訴侵權人雖然辯稱其早已停止生產銷售行為,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故對權利人主張損害賠償的時間范圍予以確認。根據出庫單顯示的銷售數量、侵權網站上標注的每類產品的平均售價及權利人的營業利潤率,計算可得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侵權獲利在1200萬元左右,再結合權利人主張的損害賠償時間范圍,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已經超過權利人上訴主張的賠償數額985萬元,權利人另行主張的維權費用48523元亦在合理范圍內,故權利人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此外,鑒于老板電器公司和老板實業公司在一審庭審中明確表示無需對兩者的獲賠額進行分割,故二審一并予以裁判。
    綜上,該院于2018年10月29日對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部分進行改判,支持權利人關于損害賠償部分的全部訴訟請求共計10048523元。


    2.浙江摩爾電器有限公司與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企業名稱(字號)使用合同糾紛案

    【入選理由】
    締結合同是當事人的自由,但是合同自由并非不受任何約束,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損害到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就應當被認定無效。本案雙方當事人明知許可使用合同中的商業標識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卻仍然簽訂該合同,既損害了案外知識產權人的利益,也損害了相關消費者的利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再審判決不僅認定涉案合同無效,而且對當事人基于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予以沒收,既體現了對內容違法合同的否定性評價,更是對知識產權領域違法行為的懲戒,有效遏制了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案例索引】
    一審:慈溪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2民初5413號
    二審: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2民終792號
    再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浙民再209號

    【案情介紹】
    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小天鵝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經授權獲得第8837659號鵝圖形商標的許可使用權。2012年4月,天津小天鵝公司與浙江摩爾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爾公司)簽訂《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約定天津小天鵝公司授權摩爾公司在生產銷售的洗衣機產品上使用“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商號及第8837659號鵝圖形商標,授權使用期限3年,年費用分別為38萬元、40萬元、42萬元。履行過程中,摩爾公司已支付前兩期年費用共計78萬元,第三期未付。
    2014年11月,案外人無錫小天鵝股份公司向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天津小天鵝公司、摩爾公司生產標注“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的家電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該院認為被訴行為具有明顯的“搭便車”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該兩公司停止侵害,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后該院從摩爾公司賬戶劃扣執行款266228.5元。另有多項生效判決認定,天津小天鵝公司于2011年10月起作為授權生產者,分別與多家生產企業共同制造、銷售標注“天津美麗小天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小天鵝公司”字樣的脫水機、洗衣機,將無錫小天鵝股份公司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和字號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均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1年,無錫小天鵝股份公司以天津美麗小天鵝商貿有限公司等為被告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時天津美麗小天鵝商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王海生,即天津小天鵝公司的股東之一。該案最終調解結案,調解書內容為天津美麗小天鵝商貿有限公司承諾變更其企業名稱中“小天鵝”字號,并與該案其他被告共同向無錫小天鵝股份公司支付8萬元。同年8月4日,天津美麗小天鵝商貿有限公司變更為“天津三金天鵝科技有限公司”。同年9月8日,王樹本、王海生、天津三金天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投資人注冊成立天津小天鵝公司。
    天津小天鵝公司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其與摩爾公司簽訂的《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判令摩爾公司支付商標、企業名稱使用費42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摩爾公司提起反訴,請求判令天津小天鵝公司:賠償損失266228.5元,返還使用費78萬元。

    【裁判內容】
    慈溪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津小天鵝公司和摩爾公司簽訂《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旨在生產侵權產品,通過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來獲取利益,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該協議應認定為無效。天津小天鵝公司應將已取得的78萬元使用費返還摩爾公司,其要求摩爾公司支付第三期使用費的訴請于法無據,不予支持。關于266228.5元執行款的承擔問題,基于天津小天鵝公司系侵權企業名稱的注冊人,且明確知曉使用“天津美麗小天鵝”文字系不正當競爭行為,酌定該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摩爾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故天津小天鵝公司尚應支付摩爾公司159737.1元。
    綜上,該院于2016年12月5日判決:1.駁回天津小天鵝公司的訴訟請求;2.雙方簽訂的《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無效;3.天津小天鵝公司返還摩爾公司使用費78萬元;4.天津小天鵝公司支付摩爾公司賠償款159737.1元;5.駁回摩爾公司的其余反訴訴訟請求。
    天津小天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知識產權侵權判定過程較為復雜,不能苛求合同雙方在涉案合同簽訂之時即對是否損害第三人知識產權作出準確判斷,因此本案不宜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認定合同雙方存在串通的惡意,簡單認定此類合同無效可能造成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平等。此外,摩爾公司在合同簽訂后一段時間內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可以推定其已經具有認可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其在第三人主張知識產權后又主張涉案合同無效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和禁止反言原則。因此,涉案合同合法有效,基于摩爾公司的違約情形,天津小天鵝公司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主張涉案合同解除。
    綜上,該院于2017年6月29日判決:1.維持一審判決第四項;2.撤銷一審判決第一、二、三項;3.涉案《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于判決生效之日解除;4.摩爾公司支付天津小天鵝公司第三期許可使用費42萬元及利息損失。
摩爾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提審本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1.關于涉案《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的法律效力。該協議簽訂前,天津美麗小天鵝商貿有限公司在產品上標注“天津美麗小天鵝”的行為已被法院判決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該公司股東在變更企業名稱后立即成立天津小天鵝公司,繼續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小天鵝”文字謀取非法利益。故天津小天鵝公司意圖通過授權摩爾公司使用涉案商標和企業名稱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摩爾公司作為長期生產家用電器的企業,對于案外權利人的“小天鵝”字號及商標理應知曉,卻以被授權方身份簽訂每年約40萬元使用費的《授權公司、商標使用協議》,結合摩爾公司再審中的自認,其亦存在“搭便車”的主觀意圖,雙方構成惡意串通。其次,涉案協議履行過程中,相關生效判決認定天津小天鵝公司、摩爾公司共同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該協議客觀上已經造成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后果,同時侵害了基于混淆誤認作出購買行為的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有損于國家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故涉案協議屬于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認定無效。2.關于涉案協議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以及摩爾公司被劃扣的執行款的分擔問題。一審法院以合同無效為由判令天津小天鵝公司將78萬元許可使用費返還摩爾公司,但從結果來看,摩爾公司自愿支付使用費表明其能夠通過合同履行獲取更高收益,判令將使用費返還摩爾公司可能使其因合同無效重復獲利。在摩爾公司具有明顯主觀過錯的情況下,其基于非法原因向天津小天鵝公司給付的款項不能產生民法上返還的法律后果。而另一方面,因無效合同履行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已經通過訴訟途徑獲得了賠償,對許可使用費亦不享有請求權。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再審將天津小天鵝公司非法收取的78萬元許可使用費予以沒收(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關于摩爾公司被劃扣的執行款,法律性質上屬于雙方因無效合同的訂立受到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比例承擔。
    綜上,該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決:1.撤銷二審判決;2.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第五項;3.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4.駁回摩爾公司其余反訴訴訟請求。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對天津小天鵝公司向摩爾公司收取的78萬元許可使用費予以沒收。


    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福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俞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入選理由】
    本案是一起重大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所涉維生素E中間體的工藝流程和專用設備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訴訟標的額高達510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3500萬元經濟損失及22萬元合理費用,是迄今為止判賠數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本案涉及多個疑難法律問題,包括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的條件、如何采取適當保密措施防止訴訟中的二次泄密、商業秘密侵權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因侵權所獲利潤的計算以及懲罰性賠償的類推適用等。鑒于被告非法交易商業秘密的證據確鑿,侵權惡意明顯、侵權規模巨大、影響極為惡劣,法院在本案中突破性地適用了懲罰性賠償,是全國首例在商業秘密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體現了大力制裁惡意侵權、嚴格保護創新成果的價值導向。

    【案例索引】
    一審: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浙紹知初字第500號
    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浙民終123號

    【案情介紹】
    福建省福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抗公司)為開展維生素E生產項目,向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和成公司)員工俞某購買技術信息,俞某遂將其在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維生素E中間體——橙花叔醇生產技術信息以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福抗公司。此后,俞某跳槽至福抗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并將其從山東新和成公司私自拷貝的606車間技術資料以及從該公司車間主任梁某處偷拷的603車間技術資料使用于福抗公司維生素E中間體的研發中。福建省海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欣公司)成立后,福抗公司的維生素E項目組轉移至海欣公司,俞某也跳槽至海欣公司擔任副總經理。海欣公司明知俞某和福抗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仍然使用俞某設計的工藝流程圖、設備條件圖等進行工程設計,并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生產了大量維生素E產品。
    新和成公司以福抗公司、海欣公司、俞某共同侵害其技術秘密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業秘密的行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和合理開支100萬元。

    【裁判內容】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新和成公司對涉案商業秘密的載體、具體內容、商業價值和采取的具體保密措施等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的事實進行了舉證,其所主張的維生素E中間體的生產方法、工藝及根據生產方法和工藝而定制的專用設備屬于技術秘密。俞某在新和成公司工作期間,接觸到了涉案技術秘密,其將該部分秘密出售給福抗公司,屬于違反約定,披露、擅自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其從梁某處偷拷技術秘密的行為,屬于以盜竊的不正當手段獲取新和成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其到福抗公司、海欣公司工作以后,又將竊取的涉案技術秘密使用到福抗公司、海欣公司的維生素E中間體的研發和應用之中,屬于披露、使用和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方式所獲技術秘密的行為。福抗公司為研制維生素E及其中間體技術,采取讓其工作人員擅自接觸時為新和成公司員工的俞某,到新和成公司驗證俞某技術資料的可行性,并以公司小金庫的支出方式購買俞某所掌握的技術,該行為屬于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新和成公司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為。福抗公司將從俞某所購技術應用到公司研發中,在海欣公司成立后,又披露、允許海欣公司使用,屬于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之行為。海欣公司明知涉案商業秘密系俞某和福抗公司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而來,仍積極使用,并大規模生產,其行為亦屬于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行為。三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于賠償損失,本案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利益的方法確定補償性賠償的數額。根據從海關和稅務部門調取的被訴產品銷售數額,乘以權利人相應年份的產品毛利率,再乘以涉案技術在整個維生素E生產工序中的泄密比重51%,由此計算出被訴侵權人因侵權所獲的營業利潤。同時,考慮到三被告侵害他人技術秘密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及后果嚴重,故最終適用懲罰性賠償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3500萬元及合理費用22萬元。此外,一審法院考慮到從海欣公司自批量生產開始到本案判決前夕,一直在持續大規模銷售維生素E產品,故在作出判決的同時,還采取了行為保全措施,責令海欣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生產維生素E產品的行為。
    綜上,該院于2017年1月18日判決:1.福抗公司、海欣公司、俞某立即停止侵害;2.海欣公司賠償新和成公司經濟損失3500萬元及合理費用22萬元,福抗公司、俞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宣判后,福抗公司、海欣公司、俞某均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新和成公司主張的涉案技術信息構成商業秘密。福抗公司、海欣公司、俞某實施了一審法院所認定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一審法院根據從海關和稅務部門調取的被訴產品銷售數額,乘以權利人相應年份的產品毛利率,再乘以關聯刑事案件評估報告認定的涉案技術在整個維生素E生產工序中的泄密比重51%,由此計算出侵權所獲營業利潤。其中,泄密比重系所泄露工藝線路在維生素E生產步驟中的占比,由于維生素E生產工序是一套完整的生產體系,無法用數字準確衡量各工藝步驟在整套工藝中的重要性,而工藝步驟數占比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涉案商業秘密在維生素E制備過程中的利潤貢獻率。故上述計算結果所依據的基礎證據充分,對利潤貢獻率的確定亦具有合理性。在此基礎上,由于被訴侵權人系故意侵權、制造銷售規模大、銷售地域范圍廣、持續時間長、使用的技術涉及新和成公司的核心技術秘密且與涉案秘點相同,以及存在不誠信訴訟、拖延訴訟行為等因素,因此可以在本案中類推適用《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在充分彌補權利人損失的同時,依法對惡意侵權行為予以制裁。
    綜上,該院于2018年5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與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入選理由】
    當前,大數據產業已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一個蓬勃興起的新產業,但涉及數據權益的立法付諸闕如,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本案是首例涉及大數據產品權益的新類型不正當競爭案件。本案判決確認平臺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原始數據有權依照其與網絡用戶的約定進行使用,對其研發的大數據產品享有獨立的財產性權益,并妥善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性條款對私自抓取他人大數據產品內容的行為予以規制,大大增強了大數據產品研發者的創新動力和投資意愿,為大數據產業的發展營造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同時也為相關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鑒的司法例證。

    【案例索引】
    一審:杭州鐵路運輸法院(2017)浙8601民初4034號
    二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終7312號

    【案情介紹】
    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系淘寶網運營商。淘寶公司開發的“生意參謀”數據產品(以下簡稱涉案數據產品)能夠為淘寶、天貓店鋪商家提供大數據分析參考,幫助商家實時掌握相關類目商品的市場行情變化,改善經營水平。涉案數據產品的數據內容是淘寶公司在收集網絡用戶瀏覽、搜索、收藏、加購、交易等行為痕跡信息所產生的巨量原始數據基礎上,通過特定算法深度分析過濾、提煉整合而成的,以趨勢圖、排行榜、占比圖等圖形呈現的指數型、統計型、預測型衍生數據。
    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景公司)系“咕咕互助平臺”的運營商,其以提供遠程登錄已訂購涉案數據產品用戶電腦技術服務的方式,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涉案數據產品中的數據內容,從中牟利。
    淘寶公司認為,其對數據產品中的原始數據與衍生數據享有財產權,被訴行為惡意破壞其商業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美景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萬元。

    【裁判內容】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1.關于淘寶公司收集并使用網絡用戶信息的行為是否正當。涉案數據產品所涉網絡用戶信息主要表現為網絡用戶瀏覽、搜索、收藏、加購、交易等行為痕跡信息以及由行為痕跡信息推測所得出的行為人的性別、職業、所在區域、個人偏好等標簽信息。這些行為痕跡信息與標簽信息并不具備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可能性,故不屬于《網絡安全法》規定的網絡用戶個人信息,而屬于網絡用戶非個人信息。但是,由于網絡用戶行為痕跡信息包含有涉及用戶個人偏好或商戶經營秘密等敏感信息,因部分網絡用戶在網絡上留有個人身份信息,其敏感信息容易與特定主體發生對應聯系,會暴露其個人隱私或經營秘密。因此,對于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網絡用戶行為痕跡信息,除未留有個人信息的網絡用戶所提供的以及網絡用戶已自行公開披露的信息之外,應比照《網絡安全法》關于網絡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相應規定予以規制。經審查,淘寶隱私權政策所宣示的用戶信息收集、使用規則在形式上符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要求,涉案數據產品中可能涉及的用戶信息種類均在淘寶隱私權政策已宣示的信息收集、使用范圍之內。故淘寶公司收集、使用網絡用戶信息,開發涉案數據產品的行為符合網絡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的要求,具有正當性。2.關于淘寶公司對于涉案數據產品是否享有法定權益。首先,單個網上行為痕跡信息的經濟價值十分有限,在無法律規定或合同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網絡用戶對此尚無獨立的財產權或財產性權益可言。網絡原始數據的內容未脫離原網絡用戶信息范圍,故網絡運營者對于此類數據應受制于網絡用戶對其所提供的用戶信息的控制,不能享有獨立的權利,網絡運營者只能依其與網絡用戶的約定享有對網絡原始數據的使用權。但網絡數據產品不同于網絡原始數據,數據內容經過網絡運營者大量的智力勞動成果投入,通過深度開發與系統整合,最終呈現給消費者的是與網絡用戶信息、網絡原始數據無直接對應關系的獨立的衍生數據,可以為運營者所實際控制和使用,并帶來經濟利益。網絡運營者對于其開發的數據產品享有獨立的財產性權益。3.關于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美景公司未經授權亦未付出新的勞動創造,直接將涉案數據產品作為自己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明顯有悖公認的商業道德,如不加禁止將挫傷數據產品開發者的創造積極性,阻礙數據產業的發展,進而影響到廣大消費者福祉的改善。被訴行為實質性替代了涉案數據產品,破壞了淘寶公司的商業模式與競爭優勢,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根據美景公司公布的相關統計數據估算,其在本案中的侵權獲利已超過200萬元。
    綜上,該院于2018年8月16日判決:美景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淘寶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0萬元。
    一審宣判后,美景公司不服,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于2018年12月18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拜耳消費者關愛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拜耳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李某、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入選理由】
    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成為市場競爭的利器,濫用知識產權的不誠信行為也頻頻出現。本案是全國首例適用誠實信用原則認定搶注商標并惡意投訴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被告將原告享有在先著作權的作品搶注為商標,并以此為據在淘寶平臺上向原告產品的銷售商發起海量投訴,嚴重違背商業道德,破壞了正常的網絡營商環境。法院判決其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有效震懾了權利濫用行為,體現了弘揚誠信的價值導向,維護了公平健康、誠實守信的網絡競爭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2017)浙0110民初18627號
    二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終4546號

    【案情介紹】
    拜耳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拜耳護理公司)系“COPPERTONE”商標、“ ”商標的商標權人。2010年至2011年,案外人接受拜耳消費者關愛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拜耳關愛公司)前身的委托為其兩款防曬產品分別設計品牌標識和包裝圖案 。之后,拜耳關愛公司將上述兩個包裝圖案分別使用在兩款防曬產品上,分別為“確美同超防護”及“確美同兒童”。該兩款產品包裝正面上方均有 ®標識,其中“確美同超防護”產品的外包裝正面下方有 TM圖案,“確美同兒童”產品的外包裝正面下方有 TM圖案。早在2014年5月,上述帶有涉案標識的涉案兩款產品即已在京東、淘寶等平臺出售。
    2015年5月,李某在第三類的防曬劑等產品上分別申請注冊商標“ ”“ ”,并于2016年8月核準注冊。自2016年8月起,李某以侵害其上述商標權為由針對淘寶平臺上銷售的涉案兩款產品發起投訴。多家淘寶店鋪收到淘寶平臺關于李某的知識產權投訴通知,后部分產品被下架。
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確認2016年-2017年期間,李某在其知識產權保護平臺針對涉案產品共投訴249次,共投訴121個商家,投訴后主動撤訴19次。并確認李某在該平臺共進行2605次投訴,共涉及8個商標,共投訴1810個商家。
    經查,李某先后共申請注冊113項商標,涉及多個商品類別,其QQ個性簽名為“代理商標網上投訴業務”, QQ自動回復中注明“付費撤訴,五萬起”。此外,2017年4月,拜耳關愛公司、拜耳護理公司的代理人曾與李某及其妻子面談售賣涉案兩個商標事宜,后李某通過電子郵件表示有意低價出售兩個商標。
    拜耳關愛公司、拜耳護理公司認為李某將其享有合法在先權利、在先且持續性使用并具備一定影響力的標識搶注為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立即停止惡意侵權投訴、侵權警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50萬元;淘寶公司將李某加入惡意投訴人黑名單并在官方網站上消除影響。


【裁判內容】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關于李某注冊的商標是否侵害他人在先權利。拜耳關愛公司就其涉案產品上使用的涉案圖案享有著作權,分別比較涉案圖案與李某涉案商標可見,“ ”商標與“ ”圖案中的沖浪男孩形象完全一致;“ ”商標與“ ”圖案中的太陽部分的表達方式一致。而拜耳關愛公司、拜耳護理公司使用涉案圖案的涉案產品早在李某申請涉案商標之前就已經在中國各大電商平臺進行銷售,即李某存在接觸涉案產品和作品的可能,其亦未就涉案商標標識的來源進行舉證或合理說明,可以認定李某注冊的涉案商標系對拜耳關愛公司作品主要部分的抄襲,侵害了拜耳關愛公司的著作權。2.關于李某的注冊、投訴行為是否存在惡意。從注冊商標、投訴時間看,李某在2015年5月開始申請涉案兩枚商標,在注冊完成后即開始針對涉案產品發起大量投訴,可見其對于涉案產品在先使用涉案圖案的情形應屬明知。從投訴動機看,李某在其QQ簽名中明確注明“代理商標網上投訴業務”,在QQ的自動回復中注明“付費撤訴,五萬起”,可見其投訴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相應利益而非真正維護其商標權。從注冊商標動機看,李某取得涉案商標權后即發起投訴,且曾與拜耳關愛公司、拜耳護理公司的代理人就出售涉案商標進行過兩次溝通,可見其注冊涉案商標的動機并非利用涉案商標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欲通過投訴、售賣等方式進行獲利。從注冊的其他商標看,李某短短幾年申請了上百件商標,涉及多個不同商品類別,多個商標與其他品牌商品包裝上使用的圖案相同或近似,并在淘寶知識產權保護平臺進行大量投訴,可見李某的大量注冊行為并非為正常經營活動或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所需,而是一種明顯的囤積商標牟利的行為。李某通過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而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的正當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該院遂于2018年5月4日判決:李某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拜耳關愛公司、拜耳護理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70萬元。
    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訴。但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預交上訴費,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裁定:按李某撤回上訴處理。

(來源:浙江法院新聞網:http://www.zjcourt.cn/art/2019/4/18/art_86_16747.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欧美在线不卡| 天堂电影在线免费观看| 国产亚洲色婷婷久久99精品| 久热这里只有精| 久久亚洲最大成人网4438| 欧美人与z0xxx另类| 国产综合在线观看| 亚洲天堂一级片| 2019天天操天天干天天透| 欧美日韩电影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高清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国产香蕉碰碰人人| 1000部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 欧美xxxx做受欧美精品| 国产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老狼 国产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国产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国产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色综合 | 国产精品揄拍一区二区| 日韩精品视频观看| 国产在线色视频| 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中文字幕 | 美女被免费视频网站| 成年性午夜免费视频网站不卡| 又黄又爽无遮挡免费视频| а√天堂资源中文在线官网| 狠狠躁天天躁无码中文字幕图| 在公交车里要了几次| 亚洲区小说区激情区图片区| 国产国产在线播放你懂的| 日本肉漫在线观看| 另类人妖交友网站| 99精品一区二区免费视频| 欧美最猛黑人xxxx| 国产成人精品999在线观看| 久久亚洲色www成人欧美| 老公和他朋友一块上我可以吗| 好男人www社区视频在线| 亚洲男人天堂2022| 四虎永久在线日韩精品观看| 日本一道本在线| 免费无码AV一区二区| 91秒拍国产福利一区| 最后一夜无删减版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