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第三屆知識產權天一論壇暨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寧波大學成功舉辦。本次論壇由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寧波大學法學院、寧波市律師協會、寧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國(寧波)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主辦,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寧波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知產寶承辦,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浙江海泰律師事務所作為祝賀單位協助承辦方籌辦論壇,知產力為本次論壇提供媒體支持。
本次論壇有幸邀請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蔣中東庭長,中山大學教授、博導兼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李揚教授,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馬翔律師,同濟大學教授兼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偉君教授,中央民族大學熊文聰副教授,浙江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知產寶高級副總裁、南方中心總經理應向健先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陳為博士等眾多在知識產權實務界、學術界知名的專家、學者蒞臨論壇擔任主講嘉賓和與談嘉賓。寧波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陶琳女士,浙江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寧波市法學會副會長、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張炳生教授,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代紅庭長、呂甲木律師、蔣萬來副教授、趙春蘭副教授、董玉鵬副教授以及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馬洪、宋妍、毛明強、審判人員馬寧、鄧夢甜、孫建英、洪婧、陳燕;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俞永梅副處長、丁巧爾副處長;寧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知識產權綜合服務中心董莎主任等寧波市知識產權學術、司法、檢察、行業代表出席論壇的各項活動。
本次論壇共有來自寧波、北京、杭州、溫州、紹興、舟山、金華等地的150余名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專利代理人、企業代表以及寧波大學師生等出席論壇,圍繞本次論壇的主題“誠實信用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開幕式由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寧波大學法學院院長張炳生教授主持
寧波大學徐鐵峰副校長致辭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朱代紅庭長致辭
寧波市律師協會徐立華副會長致辭
寧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胡惠萍副院長致辭
本次論壇主要分為誠實信用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法律問題探討、抖音短視頻表演的法律問題交流、發布《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報告》、論文研討等四個環節。
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寧波大學法學院院長張炳生教授主持了誠實信用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法律問題探討環節。在該主題發言環節,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朱代紅庭長作《誠信原則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多維運用》主題發言。朱庭長表示,誠信原則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多維運用包括誠信體系建設、誠信制度建立、堅持多措并舉。目前司法實踐中已經建立誠信訴訟宣誓制度,同時雙管齊下,一方面利用民法總則及民事訴訟法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原則性規定,針對違反誠實信用的虛假訴訟案件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另一方面適用知識產權專門法中的相關規定處理涉及違反誠實信用的具體案件。同時,堅持程序與實體并存,全面掌握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的失信行為類型;行為與責任并重,嚴格規制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程序性失信行為;政策與法律并行,切實規范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的失信行為。
浙江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知產寶高級副總裁、知產寶南方中心總經理應向健先生作《誠實信用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題演講。應向健先生以大數據作為切入點,向論壇展示了豐富的案例,提出目前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問題。例如,體育賽事節目的轉播權應適用版權法相關規定還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條款?隨后提出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礎原則,具有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雙重含義,相對應地具有道德調節和法律調節雙重作用。只有在欠缺具體的法律規范或顯失公平的特定條件下,法院才能基于該法律原則有限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揚教授作題為《誠實信用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問題》的主題演講。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采取絕對的法定原則還是采取混合的法定原則問題上,李揚教授分享了其混合的法定原則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絕對的法定原則無法對隨著科技發展而出現的新問題提供保護途徑;其二,現有的法律無法對邊界不清晰的法益提供保護。同時,李揚教授通過國內外的案例分析了現有的法律爭議,在請求權基礎應當是采用具體的法律條款還是采用誠實信用原則等問題上也與大家分享了其觀點,李揚教授主張應當按照具體規范、一般規范、目的解釋、基本原則的順序適用相關法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陳為法官,寧波知識產權法庭鄧夢甜法官,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翔律師就誠實信用原則與主講嘉賓進行與談。
陳為法官認為:誠實信用原則無論是程序法還是實體法中,是一種原則,已經在具體的規范中體現了誠信原則的內涵。法官在具體案件中,應秉持謙抑原則,謹慎適用誠信原則。
鄧夢甜法官認為: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例如賽克思案、歌力思以及我院最近處理的飛利浦案中均涉及誠實信用與權利濫用問題。此外,在民事案由中有一個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的案由,我認為為了避免訟累,可以與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合并審理。
馬翔律師認為:蘇州稻香村許可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后,未對北稻提起侵權指控,期間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標的商譽應該歸蘇稻所有。無論基于信賴利益還是誠信保護,北稻均無權在糕點上對蘇稻提起侵權指控。此外,北稻基于許可關系的信賴利益保護,也不應在糕點類別注冊任何與稻香村近似的商標。
陳為法官、鄧夢甜法官、馬翔律師參與互動交流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馬洪副庭長主持主題討論環節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馬洪副庭長主持了抖音短視頻唱歌是否構成免費表演的主題研討環節。首先,由同濟大學教授兼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偉君教授作題為《抖音短視頻唱歌是否構成免費表演》的主題演講。張偉君教授認為,抖音短視頻公開表演現場的行為屬于公開表演,但在私人空間表演的行為不屬于公開表演。在將錄制視頻上傳網絡是否屬于“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問題上,張偉君教授通過對《伯爾尼公約》的理解,對公開表演與向公眾傳播的區別作了解讀。其總結認為:抖音歌手翻唱現場的表演,若屬于公開表演,如果符合“免費表演”,可以豁免抖音歌手翻唱現場的表演,若屬于私下表演,不侵犯表演權;將抖音歌手翻唱的音樂用于營業場所的公開播放,涉嫌機械表演;將抖音歌手翻唱的音樂用于(無線)電臺電視臺播放,涉嫌(無線)廣播;將抖音歌手翻唱的音樂用于(有線)電臺電視臺播放,涉嫌“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但并非機械表演;將抖音歌手翻唱的音樂以交互式點播方式讓公眾欣賞,涉嫌信息網絡傳播;將抖音歌手翻唱的音樂以非交互式網絡廣播方式讓公眾欣賞,涉嫌“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但并非機械表演。
張偉君教授作主題發言
中央民族大學熊文聰副教授,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宋妍副庭長,寧波大學講師喬宜夢博士,寧波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浙江海泰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呂甲木律師就抖音短視頻的法律問題暢談了各自的觀點。
熊文聰教授認為:涉及著作權法第22條有關權利限制或合理使用的免責問題。其實抖音上傳后,有打賞之類,也涉及到平臺的營利,不是免費表演。但不構成免費表演,是否一定要判侵權,則要仔細考慮。大多數情況下,歌手翻唱上傳抖音視頻不構成合理使用。
宋妍法官認為:這個問題涉及未經許可翻唱和上傳抖音平臺兩個行為。翻唱作品行為涉及表演行為,需區分公開表演還是私下表演;至于將表演視頻上傳網絡行為涉及的權利,則需從立法的目的、系統和論理的角度進行解釋進而分析該行為涉及哪個權利。在是否屬于免費表演的問題上,不能直接從是否支付報酬考慮,還需考慮其他商業價值和商業利益,此類情形更適用第22條第1款來考慮權利的豁免。
喬宜夢博士認為:抖音視頻平臺的直播中涉及商業利益,這種模式涉及侵犯他人表演權;私下錄制并上傳的行為不屬于公開表演的行為,而是涉嫌“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人大法工委則認為“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屬于機械表演。把這一情形歸置在表演權之下是否合理需進一步探討。此外,例如延遲直播等行為目前還無法有現有明確權利規制,所以可以探討是否需建立上位權利。
呂甲木律師認為:人大法工委解釋將“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解釋為機械表演是學理解釋,不是立法解釋。現場表演屬于直接表演,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屬于間接表演。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表演在著作權法中涉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競合,屬于特殊與一般的關系。例如,直播結束后即關閉,不存儲視頻的網絡直播就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以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
王磊發布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報告
下午由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寧波市律協知產委主任呂甲木律師主持《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報告》發布和論文研討環節。知產寶董事長特別助理、南方中心副總經理王磊先生作《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司法保護報告》。該報告依托知產寶數據庫,介紹了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前5年寧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發展特點,以及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1年來寧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王磊先生希望通過運用大數據分析的手段,研判知識產權審判態勢和司法規律,為寧波知識產權審判創新提供大數據層面的智能分析和決策支撐,也期待寧波知識產權法庭的數據分析能夠發揮樣本價值,為我國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建設提供有益的參考。
在論文研討環節,寧波大學講師喬宜夢博士分享其論文《論我國商標被許可人禁止反言規則的使用與建構》。被許可人禁止反言規則是英美法系中一個重要的證據規則,由于誠實信用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障礙以及商標財產權的特殊性,作者認為有必要在借鑒國外相關立法例的基礎上,通過誠實信用原則對禁止反言規則的接納,建構我國商標被許可人禁止反言規則,以完善我國商標許可交易制度。
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萬里學院趙春蘭副教授分享其論文《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法律規則——行政保護引領下的ODR協同治理機制》。在司法保護為主導、行政保護為補充的專利保護雙重路徑之下,專利行政執法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專利糾紛的多元化解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除傳統線下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手段外,探索構建專利行政保護引領下的在線爭端解決協同治理機制,如電商平臺建立健全內部維權機制、線上調解、線上仲裁等方能更好地順應電子商務發展需求,并對如何實現線上、線下有效的聯通與融合提出建議。
寧波大紅鷹學院饒愛民副教授分享其論文《專利聯營反壟斷法分析的考量因素》。基于聯營組合專利權濫用引發的競爭問題受到普遍關注,作者介紹了專利聯營帶來的促進競爭和反競爭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競爭效果,從組建目的的正當性、組合專利的互補性、許可協議的排他性、管理活動的合理性四個方面分析了專利聯營反壟斷法的考量因素,并提出了我國相關制度的不足與建議:缺乏對相關因素的考量、精細化不足、未能體現基于效果的經濟分析方法、未能基于個案的考慮等。
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劉文廣律師分享其論文《體育賽事節目的性質探析》。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對體育賽事節目的性質是作品還是制品進行了界定,通過對體育賽事節目制作過程的分析,從體育賽事節目的制作步驟、體育賽事節目獨創性之體現、各類比賽元素的選擇和編排、畫面與聲音的銜接四個方面的分析,作者認為只要體育賽事節目非簡單的機械記錄式的創作,即能夠滿足最低限度的獨創性,從而構成視聽作品。
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胡海波律師分享其論文《錯誤證據保全下海關貨物放行實務問題探析——基于收發貨人視角》,海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揮很大作用,但在申請人保全錯誤情況下,仍然存在貨物無法繼續出口、保全錯誤責任不能在本訴中一并追究、真實生產工廠不能參與訴訟等程序性障礙,以及海關部門“二次放貨”手續無法辦理造成貨物無法放行的實務障礙。作者從完善法院訴訟程序和理清海關協助執行保全性質兩個角度出發,提出了具體解決辦法和建議。
寧波市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寧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萬來博士主持了評委點評環節。同濟大學張偉君教授、中央民族大學熊文聰副教授、寧波知識產權法庭馬洪法官、中山大學李揚教授對本次論壇的論文進行了點評。
本次論壇從眾多參選論文中評選出其中六篇獲獎論文,4位評委提前一周對論文進行了仔細的評比,最后產生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2名,鼓勵獎2名。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駱俊峰律師撰寫的《GUI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問題研究——以專利復審委第31958號審查決定為例》獲得一等獎;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劉文廣律師撰寫的《體育賽事節目的性質探析》獲得二等獎;寧波大紅鷹學院饒愛民副教授撰寫的《專利聯營反壟斷法分析的考量因素》,寧波大學講師喬宜夢博士撰寫的《論我國商標被許可人禁止反言規則的適用與建構》獲得三等獎;浙江萬里學院趙春蘭副教授撰寫的《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法律規制——行政保護引領下的ODR協同治理機制》,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胡海波律師撰寫的《錯誤證據保全下海關貨物放行實務問題探析——基于收發貨人視角》獲得鼓勵獎。寧波大學法學院院長張炳生教授,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朱代紅庭長,寧波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杜晶律師為獲獎作者頒發了獲獎證書。
頒獎嘉賓與獲獎作者合影
最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蔣中東庭長對本屆論壇做總結發言,蔣庭長高度贊揚了本次論壇,認為本次論壇安排緊湊、形式多樣,內容非常豐富;主題誠實信用原則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雖是基礎話題,但同時具有前沿性,如抖音短視頻、知產寶的大數據報告,以及論文研討與專家點評相結合的方式等,為大家從不同的角度梳理、呈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運用。蔣庭長感謝所有與會人員,感謝所有專家學者以及實務界同仁們的精彩分享,相信大家的真知灼見必定會對寧波市乃至浙江省的知識產權保護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嘉賓與部分參會人員合影
(發言內容由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王欣、支瑤(實習)律師根據錄音稿整理,未經演講者本人確認,會議綜述由寧波市律協知產委主任助理何劍青起草,由知產委主任呂甲木修改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