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甲木律師就浙大寧波理工師生作品被某寶馬經銷商剽竊一事接受寧波電視臺采訪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的師生們為公益活動創作了熄燈俠卡通標志和相應的活動方案。但某寶馬車經銷公司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了師生們創作的作品,并認為其從事的是公益活動,不存在剽竊不剽竊的事情。為此事,寧波電視臺的記者采訪了寧波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呂甲木律師。呂甲木律師認為:“學生們創作的標志來看,它是符合獨創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4S店的這種行為如果沒有征得著作權人同意使用的話,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管他是商業的還是公益的。”該新聞在2014年4月15日的寧波電視臺一套新聞頻道看看看頻道播出(看看看從25分到30分的部分)。http://tv.nbtv.cn/star/nbtv1/watch/201404/2014-04-151586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