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甲木律師團隊代表威龍公司商標維權 法院判賠100萬元
“威龍”商標是中國四大葡萄酒品牌之一,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于1989年就已經在第33類酒的商品上注冊了“威龍”商標。香港與狼共舞服飾公司于2014年注冊了“威龍卡斯菲 WLCASSFI”商標,后又轉讓給寧海大紅鷹公司。寧海大紅鷹公司委托新疆天葡公司、元森公司等制造、銷售的葡萄酒上使用了“威龍卡斯菲干紅葡萄酒”標識。威龍公司委托呂甲木律師團隊維權。呂律師團隊在全國各地收集涉嫌侵權的產品后向中國浙江溫嶺法院提起了訴訟,索賠300萬元,并申請法院凍結新疆天葡公司的財產100萬元。針對各被告以使用其自己所有的“威龍卡斯菲 WLCASSFI”注冊商標,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團隊一邊對中國的商標法律和之前的司法判例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認為被告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容易導致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另外建議客戶對被告注冊的“威龍卡斯菲 WLCASSFI”注冊商標啟動無效宣告程序。最終,一審溫嶺法院和二審臺州中級法院均認定各被告構成商標侵權,需要賠償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