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馬洪、宋妍副庭長和馬寧法官發言實錄
馬洪副庭長:馬洪法官在第一與談環節提到,強化知識產權法律說理要加強案例的作用,法律說理形成司法裁判,裁判中提煉出案例,案例中提煉出規則,規則中提煉法律說理,這是一個正向的激勵。如今的時代是迅速發展的時代,不停地在改變我們的法律人。就整個法律界而言,知識產權直接面對創新,現行成文法確實存在很多的落后,司法實踐中往往碰到很多問題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優秀的案例能起到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還有一個政策性的問題,在貼牌加工上體現的特別明顯,最高院的判決很少有自我的革命,在貼牌加工問題上確是例外。所以作為知識產權人要主動地關注新的案例,被動地鉆研指導性案例,從中尋找新的思考點。而對于法律說理問題,馬法官認為法律說理要注重理的多元性和事的全局性。在法律說理上必須要重視法律文書的作用。另外法律說理還要重視繁簡分流,他建議針對許多類型化案件可以從中提煉出確定的要素,由法院指導律師進行表格性的填寫,對有爭議的要素進行著重解決。
宋妍副庭長:宋妍法官在第二與談環節談到商業秘密保護屬于知識產權案件中疑難復雜案件,辦理一個商業秘密的時間遠遠高過辦理一個專利案件,而商業秘密保護又非常重要,企業的技術成果90%是以商業秘密體現,10%是以其他的專利、版權、商標等形式體現。宋法官具體分析了現行法下商業秘密案件的審理困境表現:商業秘密涉及領域廣,事實認定難,權利基礎本身不明確的,處于秘密狀態的權利基礎和公共信息難以剝離,而當事人在舉證過程中存在困境;另外由于商業秘密都只是體現在一些散見的法律規定中,也進一步導致了法律適用的困難。對此,宋法官建議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應該減輕權利人的責任,加重被控侵權人的責任,由原告提供有關商業秘密的秘密構成以及包括侵權行為構成提供初步的證據,涉嫌侵權的一方要提供反證證明侵權行為不存在。關于刑民交叉的問題,宋法官認為無論是先刑后民還是先民后刑都各有優缺。先刑后民可以對事實進行相對全面的審查,但是往往到民事后會發現刑事審查中認定的秘密點比較寬泛,導致后續處理較困難。先民后刑可以通過對抗把商業秘密明確出來,相對比較薄弱的是對損失的查明就不如刑事精準。
馬寧法官:馬寧法官在第二與談環節提到法官在商業秘密案件審理中的困境主要源于在實務操作中必須作出判斷的時候卻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法規指引。但他又提到不應該把起訴時權利沒有保障的原因歸咎于法律不健全,其實很多保護工作是前置的。不管是引進人才的公司還是人才流失的公司,只有在前期把很多證據固定下來,后期的維權才會變得容易。另外馬法官還提及了代理人與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的一種良性互動模式,即代理人在參加訴訟時應提供大量的證據、在先的案例,以幫助法官審理案件,進而維護當事人的權利。